珠海雙層罐地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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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靜電火災是指靜電放電火花引燃可燃氣體、可燃液體、蒸汽等易燃易爆物而造成的火災或爆炸事故。靜電的實質是存在剩余電荷。當兩種不同物體接觸或摩擦時,物體之間就發生電子得失,在一定條件下,物體所帶電荷不能流失而發生積聚,這就會產生很高的靜電壓,當帶有不同電荷的兩個物體分離或接觸時,物體之間就會出現火花,產生靜電放電(ESD)。靜電放電的能量和帶電體的性質及放電形式有關。靜電放電的形式有電暈放電、刷形放電、火花放電等。其中火花放電能量較大,危險性很大。
靜電引起火災必須具備以下4個條件:
(1)有產生靜電的條件。一般可燃液體都有較大的電阻,在灌裝、輸送、運輸或生產過程中,由于相互碰撞、噴濺與管壁摩擦或受到沖擊時,都能產生靜電。特別是當液體內沒有導電顆粒、輸送管道內表面粗糙、液體流速過快時,都會產生很強的摩擦,從而產生靜電。
(2)靜電得以積聚,并達到足以引起火花放電的靜電電壓。油料的物理特性決定了其內產生的靜電電荷難以流失而大量積聚,其電壓可達上萬伏,遇到放電條件,很容易產生放電引起火災。
(3)靜電火花周圍有足夠的爆炸性混合物。油品蒸發、噴濺時產生的油霧和大型油罐良好的蓄積條件致使油面上部空間形成油氣一空氣爆炸性混合物。
(4)靜電放電的火花能量達到爆炸性混舍物的小引燃能量。當靜電放電所產生的電火花能量達到或大干油品蒸氣引燃的小能量(0.2-0.25mJ)時,就會點燃可燃混合氣體,造成燃燒爆炸。
因靜電放電(ESD)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屢見不鮮,而且靜電火災具有一定的突發性、易爆炸、撲救難度大、易造成人員傷亡等特點,故如何更好地做好防靜電危害工作一直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